3D电影票不包含眼镜使用权?调查!
四川攀枝花西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一起某影城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本报讯 (陈丽红 记者 龚志伟)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便民服务平台”关于“某电影城3D眼镜强行消费”的投诉,投诉人称:1月19日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两张某电影城的3D电影票,到店消费时,影城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需要自己携带或是购买3D眼镜。消费者认为影城就应该提供相应的观影服务,隧投诉该商家强制消费的行为。
1月30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影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有关于自行携带3D眼镜的店堂告知、倡议书海报及LED滚动屏信息播放,网络销售平台3D电影项目有“建议自行携带3D眼镜”字样标识,消费者到店需要自行购买3D眼镜,未发现强制销售3D眼镜的现象。但是,执法人员判定,该店未主动免费提供3D眼镜,当事人涉嫌使用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者避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做法,都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观影服务,影城经营者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需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影城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案于1月30日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该局下一步将加强对辖区各影院的监督管理,纠正此类行为,规范电影市场秩序,增强影院经营者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电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