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笔者发过一篇“市场主体免予登记经营范围之浅析”的文章,有读者反映说:“经营范围已经成为菜单式的选项,操作起来非常简便,方便了广大的企业和办事群众,为什么要去掉呢?难道去掉经营范围就能实现市场主体倍增的目标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假设一下,如果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看看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一是整合后置许可证,真正实现“一照通行”。 “证照分离”改革发展到今天,很多后置的许可事项已经成为“直接取消审批”或者“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了。但是,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还有440项许可事项需要由相关监管部门发放“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的话,市场主体就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换句话说,即使拿到了营业执照,取得了法人资格,依然是一事无成。比如“药品经营许可证”,一个药店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如果不及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就无法从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货。晚办一天,就损失一天的房租水电和人工成本,如果不办,那就是前功尽弃,营业执照也如同废纸一张,这种尴尬痛入骨髓!同时也是“证照分离”改革所要打通的堵点之一。
那么,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后,营业执照就可以完全取代相关“许可证”的作用,因为营业执照本身的登记要素和大部分“许可证”是通用的。而且“一照通行”之后,各个监管部门的责、权、利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少了一张纸而已。但对于企业来讲,由过去的“满墙证”变为现在的“一照行”,是真正地帮助他们消除了尴尬、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二是合并重复许可项,真正实现“一窗办结”。 “一照通行”的孪生姐妹就是“一窗办结”,二者是互为依靠、相互促进的关系,会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叠加效应。或许一些业内人士会说,食药、工商、质监部门早就合并成一个单位了,很多地方也都实现了食品、药品和营业执照的一窗办结了。事实的确如此,笔者所在的单位就于2020年6月颁发了“一照行”《营业执照》,但是这种在现版营业执照上加印相关二维码的尝试,在实际推广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而且,即便是食品、药品和营业执照的办理实现“一窗办结”了,还有“特种行业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上百个许可证和许可文件。
如果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尤其是“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许可证。比如以前需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事项就是由“实行告知承诺”逐步过渡为“审批改为备案”,相关市场主体只需要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填报相关备案信息,即可真正实现“一窗办结”,不用再次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了。推而广之,如果能把与老百姓联系紧密的一些高频事项,比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都按照“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思路进行整合,老百姓得少跑多少冤枉路?节约多少时间成本呢?所以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实现“一窗办结”、“一照通行”绝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情。
三是联通审管双向道,真正实现“一步到位”。毋庸置疑,经营范围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统一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使得政府能够精准识别市场主体的所属行业、监管归口,打通了各个审批、监管部门的信息关联,促进了跨部门数据共享归集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
但是,如果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后,推送会更加精准,更加便捷,因为大部分“许可经营项目”的表述要比“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更加简捷明了。比如许可经营项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应“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多项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许可经营项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应“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发证服务”、“职业中介活动”等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虽然也会有个别“许可经营项目”比“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要复杂的情况,但是从审批和监管的角度讲,“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内容明了之后,就知道这家企业涉及哪些许可项目,需要监管什么,一目了然,一步到位。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很多大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非常多。比如中国电信、中国邮政、中国石油等国有企业的下属机构,在变更经营范围时,以前会出现错字、落字,现在会出现丢掉某一项经营范围、甚至某几项经营范围的情况。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之后,既简化了登记内容,又提纲挈领、纲举目张,不会再因为某几项细微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而频繁变更,或者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都不用更换了,是不是“一步到位”了呢?
以上是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的好处,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列举过不登记“经营范围”的几点好处,但是这里仍然要强调两点:一是解决了企业放不下、写不出的困惑,真正提高了自主程度。不在营业执照上体现“经营范围”,是给企业更大的发挥空间。因为营业执照上的空间本身就很有限,而很多企业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新鲜事物层出不群,还沿用旧的登记方式的话,就存在两个明显的问题:一个是放不下,就是在营业执照正本约0.12平方米的空间内,会出现企业所需的经营范围写不全的情况。另外一个是写不出,就是经营范围登记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有较大出入,而且很多在现实工作中出现的经营项目无法及时体现出来。二是解决了企业不敢说、不会说的困惑,真正降低了开办成本。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各有高低,这就使得他们对政策的把握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各个监管部门的理解是不尽相同的,就如同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这就出现了税务部门的同志,根据经营范围限制企业开票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基层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的大环境下,将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快捷的方法就是将“经营范围登记”变更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同时将“经营范围”登记在章程中,作为基础数据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标准库中。
说了这么多,我们有必要来揭开“经营范围登记”的庐山真面目了。什么是经营范围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营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7月14日工商企字(1989)第142号公布并施行)中记载: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指政府批准企业从事经营的行业、商品(产品)类别或服务项目,是国家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显而易见,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发展之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较为成熟,这种宏观管理和指导的思路是时候与时俱进了。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的身份象征,如同一个自然人的身份证一样,是市场主体“拟制人格”的重要体现。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具有了在国内市场合法经营的资格,只要他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你管他经营什么还有意义吗?况且笔者所说的不登记经营范围仅仅是不在营业执照上体现,记载在企业章程中即可。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证明,应该是最大程度的便利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而不是画地为牢,这才是营业执照的真正意义所在。
经营范围本就包罗万象,每隔几年国家统计局都要出台一本厚厚的国民行业分类术语的国家标准。企业怎么可能将自身的经营状况按照国民行业分类,在一张约0.1平米的营业执照上完全体现清楚呢?既然无法完整体现,那么我们就尝试着改为“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将具体的经营范围写在章程里,同进将“经营范围”的基础数据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标准库中。这样既能方便企业,又不影响国家总局用于统计分析的数据收集。可能有的读者又要问了,章程仅仅是企业才具有的,个体工商户没有章程呀?怎么办呢?没有章程不代表不用录入经营范围,我们在作系统或填表格的时候,让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经营范围作为一种基础数据录入平台系统或者填在纸质表格上,然后在系统中将经营范围数据与经营许可项目进行逻辑关联即可。
最后,我们再来回答开篇那个问题,大家是不是有点“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而且,很多改革已经驶入了深水区,再往前走可以说是暗礁密布、举步维艰,而“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是不是可以提供一种有益的尝试呢?请大家拭目以待吧。
作者:宋睿
【责任编辑 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