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升亮 通讯员 冯永涛)8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全国第四批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位列其中,这也是我省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案件入选。
此次共发布了12起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各类典型案件,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及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为一起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2021年1月27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烟酒店销售假冒白酒,执法人员在现场查扣45°防伪老白汾(规格475ml)10盒,42°巴拿马二十年(规格475ml)15盒,42°老白汾(封坛)(规格475ml)8盒,45°老白汾(蓝水晶)(规格225ml×2)5盒。经鉴定,上述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货值3100元。另查明,当事人曾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于2020年受过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本案中,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虽然不大,但是五年内两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重复侵权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作出没收侵权白酒38盒,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既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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