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至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俊清率执法检查组赴长治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长治市武乡县大云寺、洪济院,长治市沁源县圣寿寺,长治市长子县法兴寺、崇庆寺,潞城区原起寺,长治市平顺县大云院、天台庵,长治市黎城县黄崖洞兵工厂旧址、城隍庙、天齐王庙和潞州区观音堂、炎帝庙,实地检查长治市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总体情况,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革命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研究与利用和文物保护执法司法等情况。
吴俊清对长治市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情况表示肯定,他指出,文物资源在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文化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治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厚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着力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水平,解决文物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山西省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要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在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人才培养、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推动山西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将散落的文物资源串联起来,打造文化遗产旅游特色线路,切实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表示,长治市将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为契机,大力加强学习宣传,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激活全社会参与动能,深入推进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激发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王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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