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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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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 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0:31:00    来源:本站

一、概况

(一)平台接收投诉、举报、咨询情况

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317214件,同比增加2.47%。其中,投诉122185件,占受理总量的38.52%,同比增加34.62%;举报48283件,占受理总量的15.22%,同比增加6.77%;咨询146746件,占受理总量的46.26%,同比减少15.46%。投诉案件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34.26万元,涉及争议金额18420.49万元。详见下图:

 

(二)月收入情况




2023年,从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月受理消费者诉求情况看,每月投诉、举报、咨询平均受理量26434.5条,其中1月份受理诉求量最小,为19145件;8月份受理诉求量最大,为30785件。

(三)省局及各市、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情况

2023年,全省各市、示范区局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显示,投诉举报咨询量较大的是运城市局12315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咨询82858件,占全省受理总量的26.12%,最少的为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数量为1448件。各市投诉按时办结情况由高到低依次为:示范区、大同市、运城市、忻州市、晋中市、临汾市、阳泉市、太原市、朔州市、长治市、晋城市、吕梁市。

 

二、投诉详细情况分析

2023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投诉122185件。其中,受理商品投诉77539件,同比增长35.92%,占受理投诉总量的63.46%;受理服务投诉44646件,同比增长32.42%,占受理投诉总量的36.54%。投诉案件的调解成功率57.72%,“诉转案”1310件,按期办结率98.93%。


从平台数据来源来看,话务接收2.89万件,占比23.67%;群众互联网填写7.16万件,占比58.86%;监管人员录入(邮箱、来函、其他部门转办等)2.13万件,占比17.47%。


(一)投诉性质分析

2023年,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受理的所有投诉问题中,排名前五位的热点依次为:售后服务投诉、质量投诉、食品安全投诉、合同投诉、不正当竞争投诉。详见下图:


增长较快的问题有不正当竞争(上升350.92%)、标准化(上升278.92%)、专利(上升200%)、计量(上升167.83%)、售后服务(上升99.9%)。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2023年,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排位顺序与2022年一致。详见下图:


1、食品类投诉2698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4.80%,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三无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原料等问题;进口水果没有进口标识;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和功效夸大等。

2、服装鞋帽类投诉707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9.12%,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服装存在面料起球、褪色、开线、破洞、缩水、面料成分不实;鞋类存在鞋面开裂、脱线、开胶、鞋底裂开等质量问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拒绝退换货、不履行“三包”义务等问题。

3、家居用品类投诉5571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7.19%,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三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购买的家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换货或保修;商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或者送货的型号与购买时的型号不相符;定制家具存在色差、尺寸不符;甲醛超标、导致气味刺鼻;导购员介绍与实情不符,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遭拒等。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2023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热点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详见下图:


1、餐饮和住宿类投诉9019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0.20%,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用餐过程中发现食品有异物、食材不新鲜;办理会员卡后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住宿服务不到位,住宿环境差,通过网络或电话预订酒店临时涨价或无法入住、订单取消不给退费等问题。

2、教育培训类投诉576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2.92%,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位。投诉的主要问题为:部分培训机构涉嫌虚假宣传;中断培训或退出培训后剩余的相关费用难以退回;诱导消费者办理培训贷;机构停业不予退费等。

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534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1.96%,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三位。投诉主要问题为:

办理的健身卡,因商家装修、经营者转让等原因不能使用且不予退还卡内余额;与消费者办卡时的宣传、承诺不符;消费者购买的电影票或文艺演出票,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前往,要求退款或改签时遭拒等。

(四)被投诉较多的企业:按照被诉主体统计,排名前三的企业为山西致其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49件)、中国移动山西公司(264件)、山西春惠科技有限公司(189件)。从增幅来看,中国移动上升288.24%、蜜雪冰城上升27.59%、永辉超市上升3.74%。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举报48283件,立案4538件(诉转案1310件,举报立案3228件)。其中,受理商品举报32950件,同比增长3.72%,占举报总量的68.24%;受理服务举报15333件,同比增长13.97%,占受理举报总量的31.76%。


从平台数据来源来看,话务接收5245件,占比10.87%;群众互联网填写3.81万件,占比79.23%;监管人员录入(邮箱、来函、其他部门转办等)4779件,占比9.9%。


从举报问题来看,举报量较大的问题主要有:广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违规收费行为、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和商标违法行为等。详见下图:


2023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受理广告违法行为举报13465件,占举报量的27.89%,位居举报首位。举报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不一致;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比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增长较快的问题有标准化违法行为(上升393%)、不正当竞争行为(上升236.75%)、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上升206.5%)、生产许可违法行为(上升162.04%)、计量违法行为(上升143.12%)。


从举报企业来看,举报量较大的企业主要有:山西飞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06件)、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5件)、山西绛州澄泥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48件)、永辉超市(137件)。

 

四、咨询情况分析

2023年,全省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咨询146746件,其中涉及市场监管类的为82906件,非市场监管类的为63840件。而市场监管类涉及消费维权知识的咨询为78096件,占咨询总量的53.22%;涉及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咨询的为4810件,占咨询总量的3.28%,咨询的主要内容为:网络交易监管、服务消费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等内容。涉及非市场监管类咨询63840件,占咨询总量的43.50%,涉及的主要内容为:住建、教育、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部门和相应的业务。详见统计表:

 

五、ODR单位分析

(一)ODR单位发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在线消费纠纷解决系统”已注册企业(以下简称ODR单位)5279家,2023年全年新发展ODR单位2256家。

各市局及示范区局2023年新发展ODR单位情况,详见下图。

 

(二)ODR单位运行情况

2023年,全省ODR单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88件。其中,通过全国12315平台接收消费者投诉899件,已办结886件,办结率99.66%;市场监管部门转ODR单位处理1089件,已办结1060件,办结率97.34%。

(三)投诉量较集中的企业

2023年受理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ODR单位为山西京东明辉贸易有限公司(投诉总量177件),占全省ODR单位受理量8.90%;其次为临猗御品一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5件);方特欢乐世界(大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7件)。

 

(四)ODR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省ODR单位各项指标平均值为:ODR单位活跃度为1.6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ODR单位按时办结率为50.6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ODR单位和解成功率为80.7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消费者对ODR单位评价为3.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ODR单位不作为率为0.4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各市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六、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从2023年全省12315平台受理的投诉举报数量来看,均比2022年有所增长,说明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还没有完全遏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件显得十分必要,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消除消费顾虑,提振消费信心;要以12315效能评估为抓手,加大案件跟踪督办力度;根据消费投诉热点,把监管的重点放到消费者反映集中、关乎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领域中,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现实的消费维权问题,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激发消费潜力。

(二)实行责任约谈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倒逼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对于投诉量居高不下、和解率低的经营者要及时开展一对一责任约谈、行政指导,主动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切实增强经营者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推动经营者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

(三)强化消费宣传教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要以新修订的《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教育消费者学法、用法,科学、理性消费和合理维权;引导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共同营造和谐、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责任编辑 李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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