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收到的相关短信
积分制是商家对消费者“鼓励性消费”的一种奖励。然而,到了岁末年终,一些商家在未提前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将积分清零。
消费者投诉:年底一次性清零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小叶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家企业从事产品设计工作,今年24岁的她是一家国产美妆品牌的忠实粉丝。“每年我都会在这家店买口红、散粉、气垫等化妆品,一笔笔消费后,不知不觉就积攒下许多积分。每到积分快过期的时候,商家都会及时通过某宝发消息提醒我兑换礼品。”
小叶打开购物App向记者展示近期使用积分兑换的礼品,页面显示:2023年年底,她用1478个购物积分先后兑换了该美妆品牌的修眉刀和抽绳包。“这可能就是薅羊毛的快乐吧,看着自己用积分兑换的各种礼品,还是挺有获得感和成就感的。”不过,她表示,并非所有商家都会及时提醒消费者积分清零。“有些商家压根没有提醒,不知何时就‘偷偷摸摸’将积分清零了。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很不合理,商家处理积分时应该更加透明。”
邓女士对部分电商制定的积分规则表达了小小的不满:“有商家在年底一次性清零,这显然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一些商家不仅没有及时提醒消费者,还将兑换礼品门槛设置得较高。就好比我之前消费过的一家服装店,消费1元才积累1个积分,只有达到3000积分才能兑换一个小礼品,这种促销方式未免有些‘吃相难看’。”
记者采访了万象城礼宾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她介绍:“去年的会员积分我们在年底通过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及时兑换,否则逾期就当作自动放弃处理。目前,已经全部清零了。”
记者在一家美容美发店继续采访市民反映的“积分被店方不打招呼消分”时,店长的回答更是干脆:“我们是新接手的,这是上一任遗留的问题。对不起,这种事我们管不了。”
事实上,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积分清零”,记者看到消费者投诉多达数百条,涉及酒店、银行、美妆、服装、珠宝等等多个行业多个品牌的积分兑换问题。
律师说法:违法可起诉 商家要诚信
“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关于积分制,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都应该予以尊重。一般来讲,商家对消费者作出单方承诺,你在我这儿购物就可享有多少积分;但同时商家一般都会提醒消费者,如果你不在一定期限内消化这个积分,那么可将积分清零重新开始;只要是提前告知的都应该是有效的,如果商家不提前告知,不由分说就消分清零,那就是霸王条款,不仅不讲诚信,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南通市知名律师崔武表示。
“商家没有提前告知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不得单方面擅自取消掉消费积分这种特殊的赠与。商家必须要证明自己是否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如果未提前告知,那么这种做法属于无效行为。无效行为一旦确认,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兑现承诺。”崔武指出消费者的维权路径。
“如果消费者针对商家消分清零之举提出要求赔偿,可能有难度,因为赔偿的前提是对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崔武认为,“但要求商家兑现积分承诺,是没问题的。”
南通市市场监管协调处副处长杨建林则提醒消费者:“如果确认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清除积分,那么,商家的行为就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合同法》是民法,如果商家确未履行合同,这种纠纷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如果涉及商家单方面推出的‘霸王条款’,那么行政部门可履行职能介入处理。”
消保委:商家应尽告知义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省消保委于2023年12月26日发文指出,部分经营者在消费者使用积分时人为设置障碍,例如限制使用时间、使用条件门槛过高等,让消费者空有积分而兑换难;还有部分经营者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将积分直接清零,甚至有商家将积分有效期设置过短而无任何提示。
由于消费获得的积分,具有财产属性。首先,经营者将积分赠与消费者时,尽量避免设置如满多少积分才可以使用等严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换条件。其次,经营者应当将相关的附加、限制条件充分告知并加粗提醒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当积分即将清零前,商家应当采用醒目的多种方式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直接清零,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最后,部分经营者擅自变更积分规则、调整兑换的比例或价值,导致积分财产价值“缩水”,也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江苏省消保委呼吁:一方面,商家要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经营者的告知义务。不偷偷清零、不擅自变更积分规则,让消费者在积分上用得放心、买得舒心;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切勿掉进骗子陷阱。 原载华商网
【责任编辑: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