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监管,整治规范旅游市场乱象,打击违法行为,全面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持续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加强广告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有关经营者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监测检查,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要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
三、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餐饮、商品零售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旅游旺季出现“天价房”“天价菜”“两份菜单”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旅游行业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旅游景区(点)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游乐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加强旅游产品质量检查。以景区景点、周边商场、超市及宾馆为重点区域,加强旅游必需品、工艺品、纪念品等重要类别的监管,严把旅游商品进货关、严把旅游商品质量关,依法查处旅游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七、加强旅游食品安全检查。强化旅游景区及周边、地方特色餐饮街、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止餐饮浪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游客饮食安全。
八、 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以旅游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为重点,依法对旅游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处理,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九、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落实《电子商务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对网络旅游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查处旅游市场交易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旅游购物市场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加强大案要案查办力度,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本报记者 庞善好
【责任编辑 王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