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大同市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旨在促进当地文化、旅游、影视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北方影视城,助力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和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
本政策扶持适用范围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指引进(设立)的“影视企业(单位)”,具体包括影视剧、影视节目拍摄、制作、发行公司,影视工作室,影视服装、化妆、道具制作公司,影视器材租赁公司,演员经纪公司,影视人才公司,剧本创作公司,影视摄制基地及影视相关配套企业。市级及所辖县(区)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创作、制作的影视相关作品,参照本政策执行。第二,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作品集中体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紧扣爱党爱国主旋律,讴歌新时代;讲好大同故事,全面展现文化大同、文明大同、微笑大同、清廉大同建设新成就。
扶持标准上,就运营奖励、投资奖励、业绩奖励、贴息支持、影展补贴、生产要素支持6个方面内容根据不同的标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本政策由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扶持奖励若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李常慧)
【实习编辑 李千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