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于2020年在太原购买了一套某知名开发商开发的房子,该项目位于龙城大街马练营交叉口,从去年冬天停工,到现在没有任何复工迹象。业主被告知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债务纠纷导致无法复工,并且可能划扣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抵偿债务,业主们都非常焦虑,不知该如何维权,如果账户资金都用于偿还债务,后续项目建设又如何保障呢?
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账户不得擅自扣划。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预算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110%,全装修交付商品房项目,应将装修成本纳入预算总额。其中,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
此外,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根据项目单体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动态调整: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项目基本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具备验收合格资料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取得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的,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
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政府了解到,经太原市住建局、太原市房管局核实:已督促开发公司尽快对接施工单位复工复产。该项目一部分为双方监管,一部分为三方监管,三方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执行。
太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履约发生经济纠纷问题,影响项目正常施工,我局已多次组织建设方、总包方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据开发商反馈,该项目正在和施工单位商谈,我局也将继续督促其尽快复工,进一步加强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重点掌控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完工,保交房不烂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交房延期,但是业主每月偿还的房贷却不能停,如果擅自停止还贷会被列为失信黑名单。
那么,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遇到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人首先须注意购房合同中针对延期交房违约赔偿是否具有的明确条款,其次购房人要注意该条违约金的比例是以购房人已付房款为基数的,包括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条款对不同方式付款的购房人的赔偿是不同的。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报记者秦昕
【责任编辑 李佩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