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全市应急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应急系统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用3个月的时间,按照“地毯式、全方位、无死角”的要求,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消防火灾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存量清仓见底,增量有效遏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方案指出,对应急系统直接监管的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冶金工贸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应急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监管行业领域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分类建档、消除存量的前提下,严格规范自建房审批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长效整治。
方案要求,自建房屋产权单位(人)等要履行首要责任,严格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自建房屋产权单位(人)等必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将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专家费用可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经费,全力保障专家聘请、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需要。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和协调联动,要与相关部门主动,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推动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自建房所在乡镇(街办)齐抓共管,压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法人首要责任,确保自建房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太原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爱文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晓彬为常务副组长的太原市应急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调度、监督检查全市应急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问责,对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严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对排查整治造假、隐瞒、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上限处罚,坚决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
【责任编辑 杨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