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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明确7种行为属旅游强制购物
发布时间: 2017-01-12 11:21:23    来源:
 

11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目前全国首个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份。

由于假期集中,旅游产品供给跟不上消费需求,每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人满为患,黄金周成了“黄金粥”,不仅景区不堪重负,消费者的旅游品质也大打折扣。个别旅行社或导游为了牟利,采取欺骗甚至恐吓手段,强制游客购物,由此引发的旅游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办法》列举了旅行社的7种具体行为,分别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采取人身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或者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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