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消息,作为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试点省份,按环保部要求,我省积极推进落实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介绍,纳入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的太原、阳泉、长治和晋城市,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今年6月底,要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17年7月1日起未持证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11月1日起未持证的焦化行业、列入“2+26”城市的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阳泉市的钢铁、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业以及独立粉磨站;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证的其余10个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余7个市的钢铁、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业以及独立粉磨站企业,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据悉,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主动通知并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认真履行排污许可证核发与证后监管职责,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坚决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 贺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