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网讯 为全面完成忻府区卫生计生行业扶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忻府区健康扶贫的实际,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七大举措进一步推动健康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免除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免除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二、做好签订医疗服务契约工作。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着力推动忻府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忻府区《健康扶贫行动方案》出台政策,与贫困人口或家庭签订服务契约。
三、加强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中央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要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四、落实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特殊补偿政策。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将农村居民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提高10%(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提高到不低于60%)。
五、落实孕产妇在区域内实行免费住院分娩政策。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孕产妇在区域内住院的正常分娩费用全免。
六、落实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救治补偿工作的通知》(晋合医【2015】2号),国家要求20种重大疾病补偿70%,我省扩大到24类33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并且全部实行定点医院定点救治、即时结算、按单病种付费,符合重大疾病救助的贫困患者在指定医院就诊住院,新农合补偿70%,个人支付费用降至10%。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70%。
七、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卫人发【2016】2号),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疾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乡大病保险按规定给予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合规的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40万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到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3%。
忻府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中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同时根据《忻府区卫计局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忻府区卫计发【2016】86号),加强对医疗保障扶贫对象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建立专门档案,村卫生室建立专门台帐,对疾病现状、诊疗方案、治疗效果和经费报销等情况,实行台帐化管理,与居民健康档案、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台帐等信息共享,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