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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私采乱挖放超载车官方做出回应
发布时间: 2017-02-25 16:17:44    来源:

近日,部分网站、贴吧、论坛流传名为《山西宁武薛家洼乡大量放超载车、崞阳治超置若罔闻》、《山西宁武薛家洼:乡政府监管弱化生态恶化令人忧》的两篇文章,并有居心叵测之人在微信朋友圈大范围转载,对宁武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针对网曝内容,引起了宁武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还原事件真相,宁武县专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的来龙去脉展开调查。

针对网文中反映的218日宁武薛家洼乡大量放超载车的情况。经调查取证,218到220,三天时间里宁武县治超办巡查队4人全部在岗,全天驻守在该治超布控点指导超限超载工作。通过调取相关资料显示,三天共进出大路梁治超点拉运车辆159辆,没有发现一辆超载车,并不存在文中所说大量放超载车的情况。

针对网曝文章内容,宁武县治超办也专门作了相关情况说明:

一、薛家洼乡大路梁治超布控点值班人员共有两名,介于近日中电投下白泉治理工程矿产品外销车辆较多,县治超办派巡查队4人于218到220日三天专门驻守该治超布控点指导超限超载工作。由于治超布控点不具备安装地磅的条件,不能准确进行称重计量,只能依靠目测,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县治超巡查队和乡政府治超人员共同制定了对所有进入空车进行记录并暂押随车证件,对拉货重车收取公司出具的票据后放行。对于目测疑似超载车辆,另找过磅点进行复磅审定,如确实超载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确保无一辆超载车驶出站点。

二、由于薛家洼乡属于高山地区,大路梁站点受地理位置局限,道路十分狭窄。境内有朝凯煤业、中电投铝业等多家大型集团企业,运输车辆进出量较大,而治超布控点又需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客观导致车速非常缓慢。218日当天,有一辆拉运车因故障损坏在道路中央长达3个小时,虽然工作人员一直极力疏导交通,仍很难通行,直至清障车将该故障车拖离,交通秩序才慢慢恢复。

三、218到220,三天共进出大路梁治超点拉运车辆159辆,没有发现一辆超载车。

据了解,一直以来,宁武县治超办和薛家洼乡政府根据上级要求部署把打击私采乱挖和治理超限超载作为全乡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调查组提供的资料文件显示,多个部门曾多次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在其中的一份文件可以看到,会议安排制定六项措施,采取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的原则,以铁腕整治、铁拳打击、铁纪惩处的工作作风,投入巨大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24小时不间断昼夜严厉巡查打击。

面对以上网曝,宁武县相关单位同时表态,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再接再厉、查遗补漏,也欢迎社会各界、媒体记者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超限超载行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针对目前网上的这种情况,记者专门咨询了相关律师顾律师,顾律师介绍说:网络散布虚假事实可构成诽谤罪。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犯罪平台,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那何以界定是否构成诽谤罪?遭遇网络诽谤应如何维权?该顾问解答说,“《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借助网络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网络诽谤行为将构成诽谤罪。

顾律师同时强调,据最高院和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犯罪标准,具体细化为: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实施诽谤仍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也会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后,顾律师提醒说,在遭遇网络诽谤或以发布负面新闻进行要挟钱财时,应头脑冷静,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首发地、采访者姓名、单位、电话、发帖浏览量、转发量的相关数据,敲诈行为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可以采取录音取证的方式。而一旦行为人的不法行为达到犯罪标准的,就可以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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