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智慧315平台收到消费者董先生的投诉,他在超市花费17.9元购买了一盒巴氏鲜牛奶,牛奶盒上捆绑附赠了一个玻璃碗。回家后,董先生发现,赠送的玻璃碗没有品牌、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翟女士投诉反映,她在珠宝店购买了一个钻石吊坠,商家配套赠送了一根项链,可是佩戴了不到10天,项链就断了。翟女士去店里找商家处理,商家表示赠品不包售后。
镇江市消协表示,消费者获得的赠品虽然不需要付费,但前提是必须购买商品才能获得,消费者取得赠品是附义务的,并非无偿。因此,赠品也是交易合同的内容,与合同中其他商品的性质、要求一样,经营者应当按约交付,并有义务保证赠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赠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缺斤少两甚至赠品久拖不送等行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所赠商品的标签标识、外包装及产品质量,看其是否标注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等内容,谨防赠品属于“三无”产品。如果赠品不能当场兑现,应要求商家要把赠品的相关内容写入合同或购物凭证,并载明具体的赠送时间及违约责任。 (据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