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四口假期出游,提前在线上预订酒店,却订到房型根本不存在的“虚假房”,最后不仅订单被取消,旅行计划也被打乱,被迫3天换了3家酒店——这是孙先生的真实经历。日前,孙先生起诉平台和旅行社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公布,法院判旅行社(提供酒店预订的服务方)赔偿1倍订房款项3000余元。
春节假期临近,不少人开始计划出行,出游如何住得放心成为关注焦点。早有不少消费者吐槽,“预订酒店就像开盲盒一样,图片非常好看,但实际上住的不知道是哪一间。”像孙先生这样订到“虚假房”,比起“订酒店像开盲盒”,更让人难以接受,明明交了钱,到酒店后却无房可住,要么取消订单,要么接受酒店经营者的建议——让花了高价钱的顾客换住低价房,且不赔偿差价,带来的是折腾和权益受损。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孙先生预订某酒店时看到有“大床房”和“高级大床房”两种房型,他选了价格更高的“高级大床房”,到酒店后却被告知“只有‘大床房’,没有高低级之分”。由此来看,酒店和平台在线上不仅没公示房型的真实情况,让消费者知悉,且有用“高级大床房”诱导消费者多花冤枉钱之嫌,违背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涉嫌通过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一直以来,提供虚假房源是酒店行业(包括民宿)的顽疾,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消费者寄望于酒店向平台提供真实房型,无异于与虎谋皮。在此种情况下,平台对入驻的酒店就负有监管责任,从核实入驻信息、资质审核,到日常监管方面,平台均应主动作为,以确保其信息安全及其服务的真实性。
从孙先生的经历来看,“虚假房”背后的审核关恐怕形同虚设,这是真问题之一。真问题之二,相关部门对酒店行业的监管仍存漏洞。如今,虚构客房紧张、虚构高级房源、临时毁约“放消费者鸽子”等,以谋求高价乃至天价,渐成一些酒店价格违法的变通之道。监管部门应针对新情况,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遏制价格违法、欺客宰客。
真问题之三,酒店提供虚假房源的违法成本较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应按商品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然而现实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酒店,对预订虚假房源的消费者,却极少按照“假一赔三”来赔偿。各地监管部门、法院在查处或判决“虚假房”消费纠纷时,应考虑提高酒店的违法成本,追究平台的连带责任,让二者“吃不了兜着走”,才能倒逼酒店提供真实房源,倒逼平台加强酒店房源等信息的审核。(何勇海)
【责任编辑 陈畅 实习生 翟培辰】